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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江苏在线 首页 域外资讯 大幅缩短涉著作权有关案件审理周期

大幅缩短涉著作权有关案件审理周期

2020-8-10| 发布者: shiyun| 查看: 740| 评论: 0|原作者: 赵新乐|来自: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摘要: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个部分: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要统筹兼顾创作者、传播者和社 ...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五个部分:
  ——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要统筹兼顾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处理好鼓励新兴技术、新兴产业发展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协调好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促进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大幅缩短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充分运用推定规则,减轻权利人诉讼维权负担。合理推定当事人相关权利的存在。依据署名推定相关权利的归属。减轻权利人提交证据的负担。主张合法使用应当举证加以证明,在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况下,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使用行为合法而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使用行为已经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或者属于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结合各类案件特点,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加强网络空间的权利保护。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消除侵权盗版风险,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销毁假冒盗版商品及专用工具,对于假冒、盗版的商品及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物品存在并请求立即销毁的,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在商业渠道之外处置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销毁或者处置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请求补偿的,不予支持。
  ——加大虚假诉讼惩处,促进诚信诉讼机制完善。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完善违信惩戒与追责机制,有力打击投机性诉讼牟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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