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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应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方法

2021-10-26| 发布者: shiyun| 查看: 642| 评论: 0|原作者: 陈妙然|来自: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摘要: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共六章,分为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对广播、 ...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共六章,分为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作出规定。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在国家支持层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在社会协同层面,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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