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25| 发布者: zhaowei| 查看: 2112| 评论: 0|原作者: 姜传刚|来自: 扬州网
记者近日了解到,《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城市书房、公园、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方志展示区。
《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方志馆、方志陈列室,用于地方志和其他地情文献的收藏保护、展览展示、信息服务、宣传教育、文化交流等。城市书房、公园、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方志展示区。方志馆、方志陈列室、方志展示区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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